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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地震局《关于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办发[2008]1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首次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我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首次考试定于9月27日至2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月27日
上午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下午 2:00- 5: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9月28日
上午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和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4、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名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部分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颁发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首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0日至25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首次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8月26日,直接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请于9月24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咨询电话:0571-86472035 。
今年我省首次举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时间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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