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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2-05     发布者:义乌人才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08〕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引进手续

(一)商调引进

1、在职人才的商调手续

(1)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商调、调档函》;

(4)经审查档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事部门发《调令》;

(5)引进人才持对方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人事关系和落户手续。

2、非在职人才的商调手续

(1)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非在职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无不良记录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向其档案挂靠部门发《商调、调档函》;

(4)经审查档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事部门填写《引进人才迁移户口情况登记表》,引进人才凭此表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引进人才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3、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商调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可直接书面向人事部门申请办理。

(二)重新建档引进。经商调对方不同意但本人愿意来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重新建立个人档案的方式引进。

1、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无不良记录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填写《引进人才迁移户口情况登记表》,引进人才凭此表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引进人才户口簿给予重新建档。引进人才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及评审表和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无不良记录证明、获得荣誉的表彰文件及证书等建档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重新建立的档案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同时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二、《意见》中引进的第1至3类高层次人才没有年龄限制,第4至5类高层次人才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其它引进人才应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三、《意见》中的企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引进前应在相应规模的企业中担任同一层次职务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职务4年以上。

四、规模以上新经济组织是指职工人数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以及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以上新社会组织是指从业人员15人以上的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会员数8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

五、其他紧缺人才的界定以每年编制的《义乌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为依据。

六、第1至3类高层次人才可以不转移人事关系和户籍关系,但应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上班时间的3/5。

七、《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的申办手续

1、用人单位填写《义乌市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行政介绍信、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3、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

八、《义乌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效用及申办手续

(一)《义乌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效用

1、柔性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证明;

2、持有人在义乌投资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购买商品房、购车落户、出入境管理以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持证办理上述相关事务;

3、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二)申办手续

1、柔性引进人才填写《义乌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居住地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黑白照片2张;

2、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复审;

4、公安部门审批办理。

九、高层次人才(1-5类)子女择校就读申办手续

1、引进人才填写《义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就读申报表》,并提供《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签约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户口簿(第1-3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上班时间3/5的依据)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复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

5、教育部门办理。

十、高层次人才(1-5类)配偶工作申办手续

1、引进人才填写《义乌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申报表》,并提供《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签约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户口簿(第1-3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上班时间3/5的依据)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复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

5、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十一、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支付手续

1、用人单位填写《义乌市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表》,并提供《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签约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及已投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的相关依据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3、科技部门牵头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对科研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

5、科技部门支付。

十二、租房补贴支付手续

(一)有关事项说明

1、上年度租房补贴从下年度第二季度起支付;

2、用人单位已安排临时住房的人员不享受租房补贴;

3、就业所在地以镇街道范围划分,但建城区视作一个就业范围。

(二)支付手续

1、引进人才填写《义乌市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签约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房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所在地本人及父母无住房证明(义乌生源)、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上年度租房补贴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初审后统一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

4、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十三、购房补贴的支付手续

1、引进人才填写《义乌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连续服务满5年的依据、用人单位为其支付购房补贴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复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

5、人事部门支付。

十四、政府津贴支付手续

1、引进人才填写《义乌市政府津贴申请表》,并提供《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签约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享受政府津贴的相关依据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复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

5、市委人才办支付。

金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届内)、义乌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届内)的政府津贴,由市委人才办直接审核支付。

十五、入选国家“百千万”、省“151”、金华市“321”人才工程人员科研经费支付手续

(一)有关事项说明

1、同时入选国家“百千万”、省“151”、金华市“321”人才工程人员的科研经费资助按就高标准执行;

2、科研经费资助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3、入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额度按金华市委办〔2006〕6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第一层次3万元、第二层次1.5万元)执行。

(二)支付手续

1、本人填写《义乌市人才工程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

2、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十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助支付手续

1、首批博士后进站6个月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以下简称建站单位)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建站(试点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批准文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建站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协议书或合同书、博士后进站开题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初审;

3、人事部门审核;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

5、人事部门支付。

十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经费补助支付手续

(一)博士后进站科研经费补助支付手续

1、建站单位在博士后进站满1年后填写《博士后进站科研经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同意博士后进站的批文、博士后进站开题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二)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建站单位工作的科研经费补助支付手续

1、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建站单位工作满5年后,建站单位填写《出站博士后留在建站单位工作科研经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同意博士后出站的批文、《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十八、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引进硕(博)士研究生奖励支付手续

1、硕(博)士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工作满5年后,实践基地填写《引进硕(博)士研究生奖励申请表》,并提供其学历学位证书、《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十九、获得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称号补助支付手续

1、获奖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补助申请表》或《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上级表彰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二十、引智项目补助支付手续

(一)国家和省级重点引智项目

1、引智单位填写《重点引智项目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上级确定为重点引智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书面总结、国外专家现场工作照5张(电子版)和上级引智管理部门的补助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二)其他引智项目

1、引智单位填写《引智项目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国外专家项目需求表》或《国外专家项目申请表》、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书面总结、国外专家现场工作照5张(电子版)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二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助支付手续

(一)有关事项说明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应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元/人·月)暂由就业见习基地垫付;

2、就业见习基地补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二)支付手续

1、就业见习基地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清单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二十二、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称号奖励支付手续

1、获奖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上级表彰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批程序和学费报销依据

(一)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审批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

(1)本人填写《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2)单位审核;

(3)组织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本人填写《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2)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

(二)学费报销依据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同意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批表;

2、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3、学费报销凭证。

由单位按上述报销依据审核报销。

二十四、“政府雇员制”参照《义乌市特殊岗位(人才)实施年薪制的暂行办法》(义政〔2003〕116号)执行。

二十五、每年年底发布第二年度《义乌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和人才薪酬指导价。

二十六、人才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奖励

1、组织人事部门组建人才资源数据库,运用数据库软件,构建人才资源数据采集网络,制订人才数据信息采集操作规程、管理维护制度。

2、人才信息的跟踪管理实行奖励制度。人才信息员按操作规程对本部门(行业、单位)的人才信息及时进行真实有效变更的,给予奖励。每增加1条高层次人才信息,奖励2元;每增加1条其他层次人才信息,奖励1元;每核减1条人才信息,奖励1元。奖金每年3月底、9月底各兑现一次。

3、人才信息跟踪管理奖金的支付手续

(1)用人单位填写《人才信息跟踪管理奖金申请表》;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审批支付。

二十七、每季度举办人才沙龙一次,每两年组织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健康体检一次。

二十八、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制度待建成后另行制订。

二十九、《意见》下发之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市委发〔2000〕32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意见》下发之日起签约5年以上的参照享受。

三十、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实施细则与《意见》同时执行。